本报特约评论员 刘昌海 本年8月25日,霍先生妻子的玉镯被送到我国查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进行判定。判定之前,霍先生缴了2万元的判定费用。9月初,判定成果出来,霍先生妻子玉镯的价值在1.5万到2万元之间。司法判定的费用乃至高于镯子本身的价值,这让霍先生想不明白。他不知道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,相关的法律法规又是否答应。 首先得供认,艺术品司法判定的费用不必定不能高于本身的价值。不然,假如有人价值几块钱的“玉制品”乃至一块一般的石头也想让专家判定一下碰碰命运,而判定部分的收费又不能高于其价值,判定部分岂不是要做赔钱的生意! 当然,就算现在玉石的判定没有政府指导价,判定部分
也不能狮子大张口,想要多少就要多少。可见,关于艺术品的司法判定,既不能以艺术品本身的价格为准,也不能任由判定组织漫天要价。其完成在司法判定组织现已完
成了社会化,成了“自负盈亏”、“自担责任”的独立实体,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尽管具有必定的公益性质,但从本质上讲现已
是一个商业组织。所以,判定费用也应该契合《价格法》的规则,依据“生产经营本钱和商场供求情况”来确认服务的价格。 以本案中判定玉镯为例,假如仅仅请一位专家用手电筒照照就能得出结论,那么收2万块钱就没有道理;假如判定需要请许多专家进行,要用
专业仪器进行剖析,一起还要进行商场调研,价格
就可以定得高一些。不管怎样,公司应该让大众知道其判定本钱的构成,知道其定价的依据,而不是上来就一口价。 当然,因为司法判定组织存在必定的准入门槛,造成了事实上的独占。比方我国查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承受采访时坦承,“现在北京司法和艺术判定兼具的只要
咱们”、“判定事务首要针对公、检、法等部分,并不对私家”,这样异化的“商场供求关系”肯定会
影响到判定价格的构成,这就要求物价等相关部分要进行有用的监督。 尽早将艺术品司法判定归入政府定价领域,拟定出像法医、证据和声像材料相同具体的收费目录,这肯定是
最好的处理方法。在此之前,由政府部分监督,判定组织依据判定本钱,加上合理赢利,拟定出合理的价格,这是处理艺术品司法判定价格问题的可行方法。只要这样,才能让判定组织钱赚得合理,托付方钱花得结壮。 (原标题:艺术品司法判定应以本钱定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