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25日,北京市文物局下发了《关于拍卖企业运营文物拍卖答应相关事宜的告诉》。《告诉》宣告:往后北京市拍卖企业运营文物拍卖答应将不再进行一、二、三类的区别,已获得文物拍卖运营答应资质的企业均可展开各类文物的拍卖事务。虽然新规是作为政府整理批阅事项的成果,但客观大将起到对文物拍卖企业的“松绑”效果。 历史上,政府关于文物拍卖有过几回“松绑”。依照1982年11月19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,文物不是产品,私家保藏的文物,除了送到文明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买,其他任何单位或许个人
都不得运营文物收买事务。 1992年10月,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推进下,92北京世界拍卖会成功举办,国家文物局、北京市文物局同意为内地此次首场文物拍卖供给了2188件上至商周青铜器、玉器的拍卖品,文物拍卖总算有了一个初步。 尔后,国家文物局把文物拍卖提到了议事日程,于1994年7月下发了《关于文物拍卖试点问题的告诉》和《文物境内拍卖试点暂行管理办法》,1995年,又同意了北京翰海、我国嘉德、北京荣宝等六家公司为文物拍卖试点单位。 1997年,《拍卖法》的颁布实施,为文物拍卖敞开了大门。只需具有1000万元注册资金的拍卖公司,在拍卖品得到当地文物局审阅的前提下,都
可以运营文物拍卖。 2003年,为了进一步标准文物拍卖,国家文物局下发了《关于对申领和颁布文物拍卖答应证有关事项的告诉》,要求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活动,有必要依法申领和获得文物拍卖答应证。文物拍卖答应证和文物拍卖资质分类制由此发生,并连续至今。 该文件将拍卖运营范围按种类分为三类:第一类是陶瓷、玉、金属器等,第二类是书画、古籍等,第三类是木器、家具等。笔者至今
也不理解这个分类的次第,为什么不是依照时代和珍稀度来区别?第二类中的古代书画归于艺术品,从文明价值和珍稀度上都要高过第一类中的明清瓷器工艺品;同理,第二类中古籍中宋版书的珍稀度也会超越一般的明清瓷器。 关于正处于深度调整中的文物拍卖商场来说,这次政府撤销分类,有利于让
更多的拍卖企业参加到文物艺术品拍卖的竞赛中来,关于那些现在已具有二三类文物拍卖资质,尤其在某些范畴有自己专业优势的拍卖行来说
是一个利好,但
比较多年来占有先机的大型拍卖企业,运营压力仍然很大;关于那些现在现已归于一类资质的拍卖行来说,增添了来自下面的竞赛压力;而对那些运营不善,计划转让出手的一类资质拍卖行来说,
这是一个利空方针,
由于一类资质拍卖行的转让价格将会大幅下调。 (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研究员季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