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山网讯(记者孙懿 实习生杨青报导)1月18日,轰动一时的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宝亨大厦510公斤巨型玉石被盗案,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偷盗,对3名被告人左某、徐某、郑某提起公诉。 记者当日在公诉机关的申述书中看到,左某现年32岁,初中
文化程度,系无业人员;徐某现年22岁,初中文化程度,
也是一名无业人员;郑某现年35岁,初中文化程度,是一名个体经营者。 公诉机关经审查查明:2007年6月初的一天,左某和郑某得知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宝亨大厦后院寄存
有一块玉石,遂预谋盗取该玉石。随后,郑某开车
带着左某来到玉石寄存地址检查现场,左某又与徐某预谋并屡次踩点。6月26日,在左某的指派下,徐某雇佣卡车,与左某、郑某一起将玉石窃走,并将玉石运至左某
朋友的仓库内躲藏。经判定,被盗玉石价值人民币45。9
万元。 公诉机关以为,3名被告人无视
国家法律,以非法占有为意图,盗取别人资产价值人民币45。9万元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触犯了《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,应当以偷盗罪追查刑事责任。 跟着公诉机关的讯问及相关依据的逐个出示,这起巨型玉石被盗案逐渐还原在
人们眼前。 来历:
新疆都市报